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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?
发布日期:2023-06-26 浏览量:

当前,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,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而所谓加计扣除,是指按照税法规定,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。那么,哪些情形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呢?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!

哪些情形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?

一、不得加计扣的6个行业

1、烟草制造业;

2、住宿和餐饮业;

3、批发和零售业;

4、房地产业;

5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;

6、娱乐业;

7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。

二、3类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

1、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;

2、核定征收的企业;

3、非居民企业。

三、7类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

1、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;

2、企业产品(服务)的常规性升级;

3、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;

4、对现存产品、服务、技术、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;

5、市场调查研究、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;

6、作为工业(服务) 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、测试分析、维修维护;

7、社会科学、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。

以上是对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情形介绍。企业或财务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,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了解、把握,从而以确保正确进行账务处理,为企业实现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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